广东东莞全面启动企业信用监管工程 企业失信将受惩戒
发布时间:2017/5/9 阅读:87

时间:2017年05月08日 来源:信用中国

5月4日,广东省东莞市召开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标志着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三大工程之一的企业信用监管工程在东莞全面启动。东莞将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打造信用监管“东莞样本”。
 
明确涉企信息归集部门
  
当天,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卢汉彪出席会议,东莞市工商局局长陈锡稳,东莞市信用办主任吴楚焕,东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及成员单位联络员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东莞市工商局解读了《东莞市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东莞市信用办就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工作进行了布置,卢汉彪强调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结合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工作安排,东莞市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与法治化、国际化相适应的管理方式,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和竞争规则。信用监管工程,作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次全体会议为起点先行在全市推开。
  
会议印发了《东莞市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1+2+2”的企业信用监管工程框架,即“一个办法——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两张清单——企业信息公示清单和信用约束管理清单”“两个支撑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联合惩戒模块”。
  
《方案》明确了涉企信息归集的部门,涵盖13个中央、省驻莞单位及41个市直单位,共计54个单位;明确了信息公示的范围,按照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及其他信息等5类信息,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将涉企信息记于同一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方案》还就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以及信用约束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步骤、工作职责及保障措施。
  
信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方案》要求,东莞市涉企信息归集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一是编制公示清单。各部门梳理编制《企业信息公示清单》,明确公示项目、信息类别、产生周期、归集时限、公示期限等内容。
  
二是完善数据目录。各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清单》,在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数据目录。
 
三是上传信息数据。各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清单》的要求,将涉企信息上传至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其中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企业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传。
  
四是对外公示信息。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收数据后,向国家、省、市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推送涉企信息数据,依托各级公示系统统一对外公示企业信息。
  
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清单和信用信息公示清单均通过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和公众除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查询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外,东莞市自主开发了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异议处理、证明打印等“一站式”服务,面向政府部门提供企业信息应用服务,实现“一网归集、双向服务”。
  
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管理


据了解,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表彰评优、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招投标、进出口、出入境、政府购买服务、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等工作中,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监管对象特点,梳理制定本部门的《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清单》,明确实施信用约束管理的对象、措施期限及相关政策依据。
  
《方案》还明确了建立“信息化+备忘录”的联合惩戒模式。部门间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发起部门负责确定联合惩戒实施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约束限制措施。
  
依托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发失信联合惩戒模块,实现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依托模块,发起部门将失信企业信息按照备忘录的范围共享给各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在业务办理时,及时查询验证失信企业信息后,根据签署的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管理。
  
今年1月,东莞市工商局会同发改、经信等17个部门联合签署了《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作为首个在失信联合惩戒模块注册运作的备忘录,初步探索了“信息化+备忘录”的联合惩戒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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